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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(協)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民政處

澎湖縣推行海葬政策評估

發布於 2020-10-22 截止於 2020-11-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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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近來環保自然葬(樹葬、海葬)意識抬頭,該方式能達到環境保護與潔葬、節葬之目的,目前約有 11 個縣市已訂定海葬管理

    辦法或要點,澎湖縣四面環海,若能推行海葬,更能回歸自然之傳統習俗。

(二)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19條及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辦理,本次規劃實施海上骨灰拋灑,將不得於下列海域為之:

    一、各港口防波堤最外端向外延伸六千公尺半徑扇區以內之海域。

      二、已公告或經常公告之國軍射擊及操演區等海域。

      三、漁業權海域及沿岸養殖區。

      四、本縣劃定提供進行水域遊憩活動之區域。

      五、距海岸十二海浬以外。

      六、其他經公告有妨礙國防安全,船舶航行及漁業發展之海域。

(三)有關骨灰拋灑海上,應經骨灰再處理設備處理後,始得為之;如以裝入容器為之者,材質應易於腐化且不含毒性成分。實施骨灰拋灑區域,不得設施任何

   有關喪葬外觀之標誌或設施,且不得有任何破壞原有景觀環境之行為。